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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年前购买的期房在今天7月6日收到通知,可以收房了,但是当我们去收房的时候

我在三年前购买的期房在今天7月6日收到通知,可以收房了,但是当我们去收房的时候,要求开发商出示房屋面积实测表,人防绿化审核表,开发商无法提供,我们觉得不符合收房条件,开发商应付延迟交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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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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