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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省直单位的职工,于2004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并通过银行按揭贷款14万元。去年10月,我曾到管【长沙】

我是省直单位的职工,于2004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并通过银行按揭贷款14万元。去年10月,我曾到管理中心支取1万多元,用于还贷。目前,我的账户余额还有3000多元,加上将要下发的住房补贴,可能有2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再次支取,用于还贷(不是一次性还贷)?如果可以,需要通过什么手续?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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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这是不行的,如非一次性还清贷款,您就只能在9月份办理提前还贷支取公积金的时候来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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