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买房 > 广州购房建议 > 我2009年5月20号从别人手中转租一门面,并出了一万5的转让费,房东

我2009年5月20号从别人手中转租一门面,并出了一万5的转让费,房东

我2009年5月20号从别人手中转租一门面,并出了一万5的转让费,房东老板也知道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如果没有签书面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解除合同。建议与律师约谈,分析对策。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