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居住单位的房子,并应要求写下字据《百日终老后房子由单位收回》,请问之前所写的字据是否还生效
各位律师领导你们好:我父亲原居住单位的房子,并应要求写下字据《百日终老后房子由单位收回》,现在该房子已经动迁,并且由我父亲个人补交房款办下产权,产权证已经在手,请问之前所写的字据是否还生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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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取得产权的一种途径,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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