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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开发商修建的安置房,施工许可证,销售安置房是否需要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size=2]重庆南岸,有一开发商修建的安置房,房屋主体完工,正进行内部线路、墙壁等处理,土地性质为划拨,现在他们拿来销售,我准备购买,现在我想问律师:1、如果我购买这样的安置房,开发商是否也应该出示五证才证明房屋的合法性?2、如果开发商现在只能拿出房地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该房屋是否合法?3、销售安置房是否需要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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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5 热心网友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第二,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  第三,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  第四,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  第五,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  第六,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原件),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  此外,消费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应督促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旦登记在案,不仅可以防止开发企业涉假超面积销售、重复销售、重复抵押、假抵押及司法查封后再售,还可以杜绝开发企业随意更换修改合同,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由此可见,验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做到这一点,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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