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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前有两套住房(一套90m2以下,一套90m2以上,加一起129m2)合并为一套,其中一套较【长沙】

本人婚前有两套住房(一套90m2以下,一套90m2以上,加一起129m2)合并为一套,其中一套较小户型的全额付清,一套为为银行按揭贷款,婚期中双方月供,已购房名义于2010年提取过公积金。因夫妻感情不和离异财产平均分割,双方均没有能力接收房产,后贷款还清并将合并的两套房产均于2012年7月初已出售转为货币形式进行财产分割,目前本人及家庭在长沙市已无任何房产,属无房无贷,请问我能否用省直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买房??若申请贷款条件符合,我尚需提供哪些资料或开具什么证明?另外此种特殊情况再次购房是否属于首套房?还是属于第三套房,如若属于第三套房,根据现有政策我不能贷款买房的话我买房就成了纸上谈兵,岂不在长沙没有我的立足之地,请明示政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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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您的情况,按首套房政策贷款。具体请浏http:www.xzgjj.comhtml200708720070807165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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