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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请教:我与售楼中心签定“购房意向书”并缴纳2万元定金(已开盘),但未签“预[福州]

请教:我与售楼中心签定“购房意向书”并缴纳2万元定金(已开盘),但未签“预售合同”,如要想退出,定金可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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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热心网友

    可以返还,如果开发商拿出购房意向书认为购房者违约不予退还所交定金,这种做法是滥用“定金罚责”,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后债务履行前的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故定金原则是在签署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其成立是以主债(即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反之则不存在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更无定金之说了。消费者是交付定金后才与开发商谈购房合同的,双方就购房合同的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并没有成立,是不适用定金罚责的,定金应该退还;若该合同已达成一致意见后则适用定金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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