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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二手房,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因甲方之前有公积金贷款,想终止合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2012年6月看上了,一套二手房,6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6月13付的首付款,在合同中,写明,当天付首付,甲方协同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到了房管局。,一查询。因甲方之前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因当时公积金所有业务已经停办 ,所以没有过户,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过户。打电话到房管局。人家说公积金要到9月15号才能办理。我现在不想要那套房了。想终止合同。要甲方退还房款。在合同中写明如果甲方违约,每天承担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房屋总价45万。因为协商,甲方不愿退还房款,还要索赔。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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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q 热心网友

    解约需要承担违约金,不了解具体情况,无法进一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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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热心网友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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