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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头只有一份《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后孙子凭“遗嘱公证”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后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爷爷在绍兴有一处老房子,现为拆迁建造新房子中。手头只有一份《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因爷爷现实际人在上海,80高龄,行动不便,且新屋建成还须二年时间。想提早把此房子继承给孙子。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以后孙子凭“遗嘱公证”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办理新房子的其他手续。或者有什么公证,孙子(或者儿子)以后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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