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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公安局2004年6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南京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市公安局2004年6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 平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 (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请问每套商品住宅房 (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怎么理解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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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是说该房购买后,五年内再卖给其他人的话,是不允许他家人进入该户口的。但您这种情况,由于小孩儿是直系亲属,故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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