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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BCD-610W(KA62NV02TI) 是变频的吗-西门子KA62NV02TI

您好,我今年九月份在东莞一家新建公司任职工程师,但是12.11公司宣布倒闭,现在尚未注销。公司四位股东,董事长(法人)已经把其他职员工资清算完毕,其余三位中的一位需付我十月、十一月的工资共计13000元,但是现在这三位都不肯出钱,打电话给他们一个是与他无关,一个是电话设置不接,一个是不要老是给他打电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事常规该怎么处理,通过劳动局能不能解决?以他们态度我个人认为即便是劳动局来调停也不会有起色,谢谢。备注:1、董事长是我要好的朋友,也在积极帮我解决但是主体还是要我自己去解决,他提供我需要的帮助。2、目前,公司除工厂外(厂房租金9000)基本无固定资产;3、其中一个占25%的股东同时是这个工厂的房东,董事长要我找他要钱,但是人家已经明确厌烦我要我不再给他打电话。4、我本想回湖南老家考驾照,想近几天就拿到工资。希望律师帮忙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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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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