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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重庆市巴南区XX,我处现正在签字拆迁。由于我是XX人,与妻子在2010年结婚请问有此规定吗?

本人家住重庆市巴南区XX,我处现正在签字拆迁。由于我是XX人,与妻子在2010年结婚。妻子原是城镇户口,在2017年11月将户口迁在我处,同时也将妻子母亲也迁在我处。妻子母亲原为农村户口。现我处拆迁安置,不安置妻子母亲房屋和不给妻子母亲买养老保险。请问有此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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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c 热心网友

    你好,主要看你妻子与其母亲是否属于被安置人员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凡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本村集体村民的人,都应当得到安置,但是,又根据年龄的不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到法定就业年龄,因此不用安排工作或者购买社保,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未成年人个人。已届退休年龄的老人,因为已经不用工作了,所以也不用安置工作,而是可以直接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年龄已满18周岁但是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应当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参加失地农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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