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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离婚判决 一套公租房我居住一间 其他2间前夫和女儿同住 厨房和卫生间其他共用 于2011共同出资买下——南京

2000年离婚判决 一套公租房我居住一间 其他2间前夫和女儿同住 厨房和卫生间其他共用 于2011共同出资买下了这套房子但产权登记人是前夫一人 前夫于2009年又再婚 现在房子要出售 前夫想独占全部 我和孩子现在享有多少份额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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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 热心网友

    您好。2011年你们共同出资买下这套房子,但产权登记人只有你前夫一个人,那么这套房子就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如果您现在能拿出当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证明,来证明您所出的钱款是多少,说不定可以按照你所出钱款的份额来认定您在这套房子上的份额。如果仍然无法协调,建议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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