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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我社保不够时间,购房合同只签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万一我和女朋友出现问题,房屋财产归谁?

我和我女朋友在合肥买房,定金已交。现在由于我社保不够时间,又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补交社保,使用的是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由我来支付,定房合同当时签的两个人的名字,购房合同只签我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首付款支付单据签的是我爸爸的名字。请问万一我和女朋友出现问题,房屋财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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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9 热心网友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向卖方给付定金作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担保。当买方履行合约后,定金应当作为房款的抵价款或者由买家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买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时,卖家有权没收其定金,且买家无权要求定金的返还。若收受定金的卖家没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那么作为赔偿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约定方式要用书面的形式展现出来。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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