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9月购买了第三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我们夫妻双方都是省直公积金,目前双方公积金余额共【长沙】
我2016年9月购买了第三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我们夫妻双方都是省直公积金,目前双方公积金余额共12万元。到2017年10月将达到16万元。请问,一年后的2017年10月,我应该可以用购买自住房名义提取全部16万元的公积金吧?那么到2018年的10月,我又可以以偿还商业贷款的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吗?以后每隔12月提取一次,是否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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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两次或以上的,不能再以购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可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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