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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补缴几个月是允许的吗?有谁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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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热心网友

    一、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二、通过转账支票补缴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4、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三、通过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四、采用其他缴款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汇缴相应缴款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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