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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目前农村土地给允许一次性有偿转让,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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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在农民享有长期承包土地权利前提下,通过赋予农民交易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完善农民土地产权,允许农民在其承包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有偿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经营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具有以下积极作用:1、有利于调动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发展农业的经验证明,当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没有新的投入的增加,没有新科学技术的引进,要继续发展就难了。事实上,解决农业投入问题,只靠国家财政来解决是很困难的,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几亿农民。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户实际上已经成为投资主体。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对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很有好处,因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就可以使农民在不直接经营土地的情况下,把投入土地所形成的级差地租Ⅱ。通过使用权的转让收回来。这就会使农民放心大胆的去增加对土地的投入。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明确了土地的商品属性,离开土地的农民在放弃土地的同时能够得到必要的补偿,劳动力的转移速度还会加快。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可以使土地资源、劳动力以及其它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组合和合理配置,可以使各种要素寻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还可以增强人们的土地商品化观念,更加珍惜土地,减少不必要的浪费。3、有利于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规模狭小,土地分成小块,不利于土地统一规划,连片作业,不利于大型农机具的推广使用,也不利于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之,不利于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使土地集中在经营能力高的劳动者手里,便于他们组织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目前我国农村出现的土地流动情况可以清楚的看到,土地使用权都是往种田能手那里转让,种田能手又都是通过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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