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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现在如果后悔不卖房子,要负什么经济责任

我有一间20平方的老公房,原先有我和我妈妈、哥哥的户口,我结婚在这间房子里,因此我丈夫的户口也迁了进来,婚后有了女儿,女儿的户口也报在了这间房子里,后来我和丈夫买了新房子,我们搬了出去住,丈夫的户口迁到了新房子,我和女儿的户口仍旧在这间房子里,如今我妈妈和哥哥的户口都迁走了,房子里只剩下我和女儿的户口,请问这间公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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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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