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房产网 > 株洲房产问答 > 株洲贷款 > 株洲住房公积金 > 中心人员你们好!我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于去年末办理冻结后在株洲买了首套商品房,株洲中心受理了我

中心人员你们好!我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于去年末办理冻结后在株洲买了首套商品房,株洲中心受理了我

中心人员你们好!我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于去年末办理冻结后在株洲买了首套商品房,株洲中心受理了我的贷款。请问:1、还贷12个月后,我在省直中心提取,是否和在长沙市内购房贷款人一样,提取公积金款可以首先不用于偿还贷款?提取的款项用途不受限制呢?2、如果还贷12个月后提取,该款项不用于还贷,需要株洲中心开具什么证明?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0****M 热心网友

    您好可以打公积金电话问下

  • 头像
    q****9 热心网友

    还贷12个月后,可以在省直中心每隔12-24个月因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一次,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与最近24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两者之低值,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提取额须剔除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部分,提取金额至百元位。如果因其他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株洲中心开具同意因其他云因提取的证明。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