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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一)2002年我在株洲以父亲名义购买一套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二)虽然房产证及土地所有

具体情况:(一)2002年我在株洲以父亲名义购买一套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二)虽然房产证及土地所有权证是父亲的名字,(三)但经公证处公证:全部款项由我支付.(四)其间还以我的名字向建设银行申请了为期5年金额5万的非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需还款937元月,共60个月,贷款合同是我的签名.(五).2003年5月至今已还款27173元(六)2002年前在株洲一家全民国有企业,公积金帐户至今余额3500元,2002年调至省直事业单位,公积金帐户余额至今8571元,未办理转移手续.问题:(一)我这种在长沙以外城市且是以他人名义买房的情况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偿还非公积金贷款(二)是否可以同时提取两个帐户内的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三)如果可以提取要准备哪些资料,在什么时间办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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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4 热心网友

    您好,提取人必须是购房人,您以您父亲的名义购房,您的公积金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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