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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宅200平米08年4月拆迁.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书08年12月31日前竣工.可至今未竣工.只负责每平方米5元月的过渡费.问是否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我家住宅200平米08年4月拆迁.与开发商签订协议书08年12月31日前竣工.可至今未竣工.只负责每平方米5元月的过渡费.问是否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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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5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是否就可以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一般是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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