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问题……-本人2011年商贷购买一套二手房,于2017年结清后出售,在此期间曾提取过[长春]
本人2011年商贷购买一套二手房,于2017年结清后出售,在此期间曾提取过公积金用于冲抵房贷;2017年6月又商贷购买一套二手房贷款35万,现在准备与女友登记结婚之后用公积金购买一套房子,我们两个都是市公积金都未曾用公积金贷过款,她名下无房产,请问1,我们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2,我提取过公积金现在余额还剩4万多是受对贷款有影响?3,我俩用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我商贷的尾款么?问题比较多,但关系到下一步的打算,请帮助回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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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过什么 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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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根据现行政策,如您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名下有商业银行贷款未结清的,会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家庭(本人及配偶)还款能力较高,则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具体情况需由贷款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确定。 2. 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缴存基数为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