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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齐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起诉房地产公司及有关的侵权人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期限?

我家很多年前在县城买了一块宅基地,但是一直都没盖房子。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齐全,但是在2010年时宅基地被侵占,且被多人在上面盖起了自己的房屋,问之时被告知均以“我们已花钱买下这块地”为由拒绝拆除,但又不能出示购买该宅基地的相关凭证。家人多次当时去买这块宅基地的房地产公司交涉均无结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起诉房地产公司及有关的侵权人吗?有没有超过诉讼期限? 如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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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解决途径: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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