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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长春]

我户籍是长春的,在非长春市缴纳的公积金,从2017年1月更换到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之前在其他工作单位也缴纳了,我今年想在长春市购房,请问我需要提供几份公积金缴存证明?还需要提供上一家单位(2017年1月份之前的工作单位)的缴存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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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长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满足长春市户籍(包含外五县市区),同时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另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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