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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金管[2010]48号“长株潭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细则”中第六条:“六、住房公积【长沙】

根据株金管[2010]48号“长株潭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细则”中第六条:“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还款期间,根据《长株潭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还贷和逾期扣划协议》,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每年凭贷款合同、贷款地中心开出的还贷信息清单、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汇入指定账户用于偿还贷款。”请问:1、细则中最后一句“汇入指定账户”是指缴存人任意指定账户还是必须是还贷账户?2、省直中心缴存在株洲买房,还款12个月后提取的公积金是存入光大阳光公积金卡还是株洲房贷的还贷银行卡里?3、每年提取的金额可否自行决定用途还是一定优先还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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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中心缴存的汇入公积金阳光卡3、每年提取的金额是上年度已还贷款额度,可用于次年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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