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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是父母婚前买给我的只有我的名字,目前只有购房协议和房款收据,对方可以用这个来对我所要房产么

1、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是父母婚前买给我的只有我的名字,目前只有购房协议和房款收据,登记之后办理婚礼之前我给她写过一封类似情书的东西,里面写着我们好好过日子,等将来产权证上一定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落款我没有签名,只写的爱你的老公。对方可以用这个来对我所要房产么 2、我们登记以来我的工资大概有6万左右,女方工资差不多要比我的多。还有结婚时我们两个人收到的所有的钱。现在都被女方拿走了,这里有那些是我应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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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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