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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的鉴定方法是什么啊?谁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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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使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房屋的采光问题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量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不过,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实际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量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采光权的鉴定是建筑日照的鉴定,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实际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现在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1.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实际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现在市场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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