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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产权问题?有没有人知道的,求介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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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卖方以出售二手房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商榷确定为由,主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2、依据现行法律,假如出售的二手房是共有财产,卖方在出卖时需经全体共有人商榷确定同意,否则,就可能引发买卖合同无效。3、司法实践中,常有共有人以出售二手房时没有征得己方同意或者追认为借口,要求法院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4、当二手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买方在买房时很难判断其所购二手房是一人所有或是共同共有。5、一是二手房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卖方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方有理由相信卖方系二手房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卖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6、二是二手房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7、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价格不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当二手房成交价格发生争议时,卖方要求认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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