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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12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该合同由我起草)但没有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我就问他房产证办下来没有?

我(买方)于2013年12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该合同由我起草)并交与对方定金三万元,对方打了收条,但没有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未对房产证、房款付款方式等详细情况进行书面约定。当时该房屋产证正在办理之中,房主说2014年初会下来(因为整个小区的产证都是这种情况,我以为没问题,所以没有在定金合同中明确房产证的相关事宜也没有要求其承诺),且该房子是作为抵押物,房款是按揭的。房主要求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2014年4月中旬,我们也就约定于2014年4月15日交易,而且(口头)约定交易时房主必须将房子解压,并准备好房产证进行交易,在这期间房主不得将该房转卖第三方。之后就一直没有再联系。2014年3月初,房主打电话来问交易有没有什么变化,他准备借钱去银行办理解压(大概还有20万左右),我就问他房产证办下来没有?他说没有,且产证有可能年底才能下来。然后我就明确的告诉他如果在我们约定的交易日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我是不可能签买卖合同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得转让),房主说没有产证,不影响二手房买卖,只要作公正委托、公正授权和公正转让这三个公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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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手房交易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个人直接交易交定金后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   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求卖家在居间协议中授权中介收取定金并代为保管。这样,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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