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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对方事实已违约,我也没有别的房子,我没有理由违约不买。法庭可以进行逻辑推定吗?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对方事实已违约,我很难举证,要么对方承认,要么进行事实逻辑推定,因为我没有违约的理由,他是知道我当初是怎么凑足钱给他的,我也没有别的房子,至今仍住在购买的这套房子里,我没有理由违约不买。法庭可以进行逻辑推定吗?需要我提出这种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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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没办理网签,卖方违约不配合,可以起诉,主张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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