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房产网 > 开封房产问答 > 开封其他 > 开封法律纠纷 > 合同规定是今年7月底交房,7月底通知交房的时候去现场一看,接钥匙的时候跟开发商提违约金的事

合同规定是今年7月底交房,7月底通知交房的时候去现场一看,接钥匙的时候跟开发商提违约金的事

我在开封买的一套房子,合同规定是今年7月底交房,7月底通知交房的时候去现场一看,小区尘土满天飞,绿化一点没弄,现场还正在施工,就没接钥匙。现在具备交房条件了,接钥匙的时候跟开发商提违约金的事,他们不承认,说已经通知交房了,不承认违约。这种情况算违约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3****3 热心网友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