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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我用长春公积金贷款在吉林市买的房子,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3月13号,贷款[长春]

我用长春公积金贷款在吉林市买的房子,借款合同签订日期是3月13号,贷款已审批通过,但是迟迟没有放款,想问一下如果超过9月13号放款之后我还能提取长春公积金付首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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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如您申请的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签订按月冲还贷协议的条件,在正常还款两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期间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本付息额。如您申请的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条件,提取时间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6个月办理,根据您的描述,9月13日后无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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