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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问题家有兄弟姐姝6人,90年老房拆迁时,按当时的正策只按有户口的一老人及他的大女儿、孙女、小儿子一人一间

家有兄弟姐姝6人,90年老房拆迁时,按当时的正策只按有户口的一老人及他的大女儿、孙女、小儿子一人一间合并按置了一套二居。现老人去逝,老人去逝前二套房一直是租住,且有一间房承租人是老人。想问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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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既然是公房(也就是承租的),这类房产是不可以继承的!公房只有承租权和使用权,不具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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