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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发商以不交齐首付款没收保证金催我再交首付款,而且同时也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我如何维权拿回这保证金。

准备购买一套还没建好的商铺,开发商要求交纳十万费用,只是开具了一张“团购房签约保证金”的收据,未签订合同,未签认购书,现在开发商以不交齐首付款没收保证金催我再交首付款,而且同时也不能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钱说是房款,现在才发现这笔费用不是购房款,而且很有争议,感觉被骗,我如何维权拿回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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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 热心网友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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