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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因修建南两高速被拆迁,是否可申请建房。[重庆]

你好。我是涪陵区因国家修建南两高速公路而房屋被拆迁的村民。 我家有五口人,拆迁前均为农业户口,户籍地在增福乡。拆迁时我们选择的货币安置。拆迁后因重庆房价暴涨,无力买房,现在场镇租房居住。 我想申请在自己村里用自己未被征用的承包地建套房可以吗。如何可以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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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热心网友

    网友: 您好!你反应“因修建南两高速公路征地房屋被拆迁,选择了住房货币安置,是否可以在自己村里用自己的土地申请建房”事宜,房管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为南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均按当前的集体土地征收相关政策执行。你户在本次征地房屋拆迁中选择实行了住房货币安置,按涪国土发〔2017〕22号文件规定:已享受征地住房统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的人员不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为此,你户不能在本村社申请宅基地建房,有关购房问题可按渝国土房管〔2016〕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回复。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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