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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如何预防一房两卖?谁能说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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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买卖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又将同一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的情况,俗称为一房两卖。无论在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中,一房两卖的情况都常有发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为此,特针对一手房与二手房所出现的一房两卖案例进行分析,让购房者加强防范。  案例一  程先生为购买某楼盘的商品房,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程先生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80%的购房款62万元。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开发商并没有按约交付房屋。程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交房时,才得知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卖给了李某,并且李某已经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  案例二  张某在某小区的住宅意欲转让,陈女士得知后,经过协商与张某达成协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65万元,但没有立即办理房屋过户。不久,金某也找到张某表示有意购买该房屋,并出价70万元。于是,张某又将房屋卖给了金某,并马上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女士得知后,主张其买房在先,房屋应当归其所有,要求金某交付房屋,遭到拒绝。于是,陈女士又向张某提出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购房款的主张。  名词解释  关于房屋权属:我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是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是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由于李某和金某在购房后都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因此已经合法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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