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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把土地使用证给我了,并上诉法院,说我的合同无效

我不是城镇户口,今年经人介绍购买了县城旁边城镇户口房主一四间平房,并经过大队三人证明签订协议,款一次性付清,房主把土地使用证给我了,违约金是两万。由于原房主的老婆不在场,后来原房主的老婆想收回房子,并上诉法院,说我的合同无效,我将钱和房子都没了,协议中签名只有房主自己。求助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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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热心网友

    开发商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间,购房人有权行使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同时行使该权利并不影响90日内的违约金的收取。当然,业主如选择退房屋,则业主为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将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此可获而未获的预期合理收益也可要求开发商予以一定的赔偿,但具体如何确定还要视合同的相关约定。 房屋交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开发商必须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出示实测面积数据。如果该项不具备,则不能视为房屋如期、合法交付,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在交付房屋时也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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