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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左右物业保安和小区车辆存放库房的承包商管理者发现库房内的车辆被小偷盗走,当时保安就报案了。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好呢?

2012年7月20日02:00左右物业保安和小区车辆存放库房的承包商管理者发现库房内的车辆被小偷盗走,当时保安就报案了。早上6:30左右我妹夫去库房骑车,发现摩托车不在库房,找到管理者才知道被盗了,管理者说先去派出所报案,之后就去的城关派出所报案,回来后来到库房看到物业和库房管理者都在,就询问解决的办法,他们说协商后再给答复。3天后,联合另外两个丢失摩托车的车主又去找物业,物业说让车库管理者赔付,找到库房管理者,他们要求物业也要赔付,到现在两边互相扯皮,得不到解决办法,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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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热心网友

     摩托车被盗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审查立案的,要依照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侦查破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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