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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并签订认购书时由侄女代签,是否有关系。回答是不需要公证。请问有哪些法律条款对此有规定呢

咨询问题有二:1.欲购买商品房,交定金并签订认购书时由侄女代签,签的是我的名字,没有写委托书,是否有关系。2.所买商品房买受人是我儿子,未满18周岁,如果继续由旁系亲属——侄女去签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做公证。询问了卖方,回答是不需要公证。请问有哪些法律条款对此有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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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8 热心网友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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