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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如果把餐桌那个位置隔断作个小书房如何?有哪位能说说看?

房子以前是公产名字是我后爷爷的、他去世以后用我奶奶名字我把房子买了,和奶奶,父亲生活在一起,扶养我奶奶.我奶奶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但是她活着的时候跟家里人和邻居说房子给我父亲和我了。现在涉及到更名,我后爷爷有儿女但是他们在我后爷爷死后从来没有看过我奶奶,也没有关心和扶养过老人,邻居都可以证明,我也有相应间接证明。公证处让我开全我奶奶的家属关系需要开他们么?原先公改私购房合同上有继承人一栏写的我和父亲名字法律有效么?算遗嘱么?还是算什么?如果法律诉讼他们可以分得房产么?希望详细回答,不要光写按法定继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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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夕****2 热心网友

    房改房是你后爷爷去世以后以你奶奶的名义买的,这个房改房不是你后爷爷的遗产。如果你奶奶与你后爷爷的子女没有形成继母子女的关系,那么,不需开具他们的证明。原公改私购房合同上有继承人一栏写的名字不算遗嘱,这不符合遗嘱的形式。 根据《law116667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66677353994683条、第1166677553994705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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