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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6534-原来在北京,开始公积金是国管的, 后来是市管的,期间我将国管的转到[长春]

原来在北京,开始公积金是国管的, 后来是市管的,期间我将国管的转到市管了,现在我回到长春,将公积金转到长春了, 我现在有北京市管是的缴费明细,没有国管的部分的明细,我想在长春买房,我在长春工作6个月后,可以用北京转 到长春公积金里的钱乘以15算贷款额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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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长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满足长春市户籍(包含外五县市区),同时满足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住房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条件为借款人需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以上,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向前推,连续、足额、按时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自开户以来的缴存明细,可以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及缴存基数申请贷款。根据您的描述,北京国管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市管公积金管理部门均须开具上述证明材料,审核后可合计账户余额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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