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买房 > 深圳买房风险 > 我们二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婚后不久房子征收(征收所有总款约为七十几万)后因感情不合离婚请问法院这么判合理吗?

我们二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婚后不久房子征收(征收所有总款约为七十几万)后因感情不合离婚请问法院这么判合理吗?

!我们二婚、婚后没有共同财产,婚后不久房子征收(征收所有总款约为七十几万)后因感情不合离婚,法院判决我给她三十万法院还说我一个泥瓦匠是高收入人群。请问法院这么判合理吗?我现在起诉到XX院(高院以接案了)地方法院急着又要拍卖我的房子,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