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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变形分析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住16层上有两层设备间被小区物业出租给外地人,外地人又将其内的小屋打成隔断以200至300左右的价格向外出租.我感到安全没有保证不说,近日还因半夜管子响个不停睡不着觉,苦不堪言!哪位高人能解释我的问题?我先在这里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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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汤爱华9884:你好设备间属于公共设施,当然不可以出租。关于公共设施,国家建委有过文件: 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区的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所有权主体是业主 业主的法律责任也即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的权利包括: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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