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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在佛山找一个店铺酒楼餐饮租金的话控制在4000元月

赵某今年75周岁,丧偶,有一独子,未立遗嘱。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令老人内心无比痛楚,虽年事已高,但老人有一个坚定的决心,一定要为灾区孩子出一份力。他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200万元住宅出售,房款将用于灾区学校的重建。但是,老人的这一决定遭到了他儿子小赵的反对。小赵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唯一的亲人,老人年事已高,其财产都将由他继承,房产价值200万,数额巨大,如此重大的决定必须要征得自己的同意,因为其严重影响到自己遗产的继承权益。所以,小赵不同意父亲的这一决定。请问(1)作为赵某唯一的亲人,小赵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为什么?(2)赵某的决定是否必须要征得小赵的同意?为什么?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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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顺德这边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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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热心网友

    您好,佛山这边很多的,像南海罗村这边就有很多美食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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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U 热心网友

    有,去张槎那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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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d 热心网友

    您好,根据《law1166677.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66677105399475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赵某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的配偶死后,其配偶的财产由赵某及其孩子继承,小赵有权对赵某的决定进行反对,赵某只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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