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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写着90日内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一天付违约金,90日外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二天付违约金,时间上写着从合同规定交房时间的第二天直至实际交付之日计算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1年10月31日以前,协议交房是201年2年1月31日,但因某些原因直到现在还没取得建设局批准文件,然后房产商通知2012年1月20日开始陆续办理交房手续,到2012年4月20日止,合同上写着90日内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一天付违约金,90日外逾期交房按房价的万分之二天付违约金,时间上写着从合同规定交房时间的第二天直至实际交付之日计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先生,这个实际交付之日到底是计算到哪一天才正确?我现在可以收房了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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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9 热心网友

    现实实践中,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交付房屋的期限,业主很长时间无法收房。业主策略: (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三)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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