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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问一下:我的住房公积金在省直交纳的。我是2011年10月被单位提拔正式到益阳【长沙】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问一下:我的住房公积金在省直交纳的。我是2011年10月被单位提拔正式到益阳公司任职,正式任职后的公积金标准比我原来的职级标准要高,但单位一直还按我原来的公积金标准提取,一直到今年的8月份,然后8月以后才按我现在职级标准提取,我向单位提取应该按我任职后的新标准补缴我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7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拒绝,理由是按规定每年8月份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才进行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的平均数确定),所以之前的部分不予以补缴。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说法对吗?(那我不是白白的缺失了近九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差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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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0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公积金基数和比例的调整于每年7月份进行,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你应该从2012年7月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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