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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发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的日期为10月10日)里面包含了7-10月份的物业服务费,通知单上出现了“未交10月份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

2010年10月13日,我收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发的“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的日期为10月10日)”,里面包含了7-10月份的物业服务费,公摊电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10月份的物业服务费滞纳金,现有如下疑问: 从我05年入住之日起,一直由物业公司按季度送达“缴费通知单”,我在“缴费通知单”送达两日之内去物业公司缴纳当季物业费。直至这个季度我收到“7-10月份缴费通知单”,通知单上出现了“未交10月份物业管理费而产生的滞纳金”,在这之前也没有任何告知业主要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缴纳物业费,否则逾期有滞纳金的相关通知,请问,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滞纳金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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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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