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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是我和我老公在2007年年底买了一套42万的房子,共同出资付了22万首付,请问如果我们去公证处把这套房子的产权公证到我们的名下有法律效益吗。

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是我和我老公在2007年年底买了一套42万的房子,共同出资付了22万首付,贷了20万贷款。在2008年年底结的婚,现在办理房产证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在婚姻方面出了问题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2是我老公的父母要来我们居住的城市来住,也想买一套房子,房产的名字要写我公公的名字,房子的首付款和贷款都由我和我老公来出钱。请问如果我们去公证处把这套房子的产权公证到我们的名下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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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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