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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再次调整问题_北京

在每年的跨年清册完成后,又想调整基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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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4 热心网友

    单位核定跨年清册核定后、若未申报新公积金年度的人员增减,可通过跨年清册“撤回”功能撤回已申报的跨年清册,重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      单位核定跨年清册核定后、若已申报新公积金年度的人员增减,可通过“调整缴存额”功能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为职工再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选择“逐人调整”后点击“单笔调整”进行逐人增加,在“变更缴存基数”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合计缴存额”,然后点击“确定”后再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如继续调整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      若单位需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必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办理时单位应出具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的说明(加盖公章)、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若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无需出具调整职工缴存基数的说明(加盖公章)和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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