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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地产要收100平米的钱,请问是我们直接退房好还是转卖给这个买房人好呢

律师您好;我09年买了一套房子,只交了十万元的定金,现在我还没有交工,也没有办房产证,但是就给写了个十万元的收据,收据上写着是94平米,现在房地产要收100平米的钱,我现在不想要这房子了,我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开发商说退房比较麻烦,说给我买了这房,随后有个人给我大电话说想要这个房子,律师请问是我们直接退房好还是转卖给这个买房人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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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热心网友

    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履行的义务。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是个问题。买方可以以此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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